20170717上午,釋憲,尤伯祥
釋憲愈來愈重要。當事人,案件事實,法規範
得魚而忘筌,捉到魚就把竹桶
操作法規範的能力,超過釋義學 尤伯祥1960年生,他的前18年生在威權時代。2公約1968有就了,台灣很晚才簽,人權公約台灣最近才引進,2公約和c一樣重要,c中的人權清單要由國際人權公約文件導出來。 徐自強582,i654就是在訴訟時就做了釋憲準備。 憲法法感的培養很重要。
自由人為了保護自己的自由所制定的。
民法是一群自私自利的理性人為了交易和設。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7 10:04 編輯
自由=康德的哲學,為自我決定的自由主體,能幫自己做決定。自己怎麼過才有價值,才有人性尊嚴(客體公式=不能成為其他人的工具),自由人定義,諸般自由均是維護人性尊嚴的自我條件。自由開展人格自由,自主決定,要彼此尊重,意謂著平等。
自由自在,諸法皆空是佛法,不是憲法的根源。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7 10:08 編輯
自由和平等是一體2面。國家由一群自由人所組成,國者人之積也。人民是目的,國家是手段。 國家有暴力機器
民主國原則,推導三權分立,控制國家機器,變民主法治原則。 國會至上要修正。
法律實證主義,惡法亦法,但會有問題。導正代議民主,方法就是憲法的最高性,所有國家權利要受憲法約束。 歐憲法有方針條款及憲法委託,促使三權分立其中一個去實現權利,特別是立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