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s Archiver
論壇
›
刑事
› 警察職權行使法
sec2100
發表於 2017-11-18 21:03:43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sec2100
發表於 2017-11-18 21:04:30
刑法302之妨害自由罪
sec2100
發表於 2017-11-18 21:05:11
和提審法也有關,cop違法拘補。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警察職權行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