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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2100
發表於 2023-10-29 10:03:23
不宜又宜採簡易判決處刑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printData.aspx?id=TPDM%2c111%2c%e7%b0%a1%2c1646%2c20220831%2c1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院調偵字第278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復改依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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