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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民訴277: 自由心證、論理及經驗法則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9-13 19:08
標題: 民訴277: 自由心證、論理及經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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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民事訴訟法第222 條    第1 項、第3 項規定,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固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惟所謂論理法則,乃指依立法意    旨或法規之社會機能就法律事實所為價值判斷之法則,而所謂經驗法則,則指由社會生活累積的經驗歸納所得之法則(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741 號判決意旨參照)

kl 106小上15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4-10-20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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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查,原審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就本件所涉爭點,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真偽,俱已說明心證之所由得,對其餘無礙判決結果而未詳載部分,亦表明不逐一論駁之旨,尚非不備理由,附此敘明。

113年度台上字第15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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