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此非法律上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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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5-1-30 21:52
標題:
此非法律上之判斷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5-1-30 21:5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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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查,本院前次發回意旨係指示原審就被上訴人是否不能返還系爭股票,予以釐清,
此非法律上之判斷
,原審本於調查採證、取捨證據而為上開認定,並無違背民事訴訟法第478條第4項規定。上訴人就此所為指摘,不無誤會,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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