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61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勞保死亡給付不能抵充雇主責任

[複製鏈接]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30 22:25: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30 22:37 編輯

末查,原告已請領林芳震之喪葬津貼5個月132,000元及遺屬    津貼30個月792,000元,共計924,000元,此有勞保局函文可    稽(見本院卷第164頁),惟上開給付均是因「普通傷害本    人(林芳震)死亡」而為之給付,非屬本件「職業災害所為    之給付」,且本件起訴內容亦無承受訴訟人本於自己之權利    而請求之金額,完全係承受被繼承人林芳震所主張之職災補    償及損害賠償,故此勞保給付金額,既與本件林芳震基於職    災及侵權行為之請求項目並無關係,自不適用勞基法第59條    之抵充規定,併予敘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勞訴字第124號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 06:50 , Processed in 0.02127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