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679|回復: 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推定租賃、使用借貸、債權物權化、非善意…不當得利

  [複製鏈接]

526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99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5-27 20:44: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 c261%2c20240522%2c1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26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999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4-5-27 20:56:06 | 只看該作者
按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449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民法第425條之1定有明文。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26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999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24-5-27 20:58:10 | 只看該作者
其立法目的在於使房屋不因土地物權嗣後變動而受影響,仍得繼續利用土地,俾免房屋遭受拆除而損及社會經濟利益,並兼顧受讓人利益。而在上開條文修正前,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457號裁判先例亦闡釋土地及房屋同屬一人,而將土地及房屋分開同時或先後出賣,應推斷土地承買人默許房屋承買人有繼續使用該土地之租賃關係存在。乃因同屬一人情形時,土地所有人無從與自己所有之房屋約定使用權限,倘因而異其所有人,基於房屋一般價值甚高及其既有之使用權保護之考量,為調和土地與建物之利用關係,乃承認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存在。該條文所謂「土地及房屋同屬一人」應包括 「土地及房屋同屬相同之共有人」及「土地共有人人數除與房屋相同之共有人外,尚有其他共有人」之情形在內。又法條雖明揭係讓與所有權,然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因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僅得以事實上處分權讓與,性質上與實質所有權無殊,應認就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之建物而受讓事實上處分權者,亦有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97號、109年度台再字第18號判決要旨參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6-11 21:17 , Processed in 0.02945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