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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321/3216647
二○一四年七月底高雄市發生恐怖的氣爆事件,造成卅二死,三百多傷。一年後,高雄市府和三千多戶市民簽下訂「債權轉讓」契約,由市府代替受害民眾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業者賠償。這項行動,號稱是全國首件由公部門為災民「代位求償」的重大災害,高市府深表自豪。
誰料,最近雄院一審判決出爐,結果卻讓人傻眼。法院認定,高市府對氣爆應負四成的最大責任,榮化和華運則各需負責三成。但是,受災戶對高市府的賠償請求權已超過兩年時效,因此,榮化和華運依法可免除市府原應分擔的比率,兩公司共應賠償災民三.六億元。 簡單地說,在這起撲朔迷離的「代位求償」中,高市府表現得像是為民申冤的「正義之師」,卻利用訴訟把矛頭轉向企業,並遮掩了自己應負的責任。不僅如此,高市府還利用漫長的訴訟,拖過了災民訴請它賠償的時機;高市府有四成的責任,卻可以分文不賠。 這樣的發展,對於高市府自詡的「公部門代位求償」模式,可謂是「以善意始、以詐騙終」的結局,將使代位求償留下永久的汙名。 高市府對於被判決負有最大責任,似頗不以為然,揚言將上訴。事實上,一個人口近三百萬的都會,市府對於市區底下交織綿延的石化管線竟如此疏於管理,還能自覺無辜,也未免太無能。而雄院悄悄幫高市府拖過這兩年追訴期,官官相護,也令人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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