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257|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調解具有民事和解的效力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2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5-21 15:13: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5-21 19:22 編輯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195 號民事判決


按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由各該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
    成立所做成之調解書,係屬雙方當事人以終止爭執為目的而
    互相讓步所為之合意。縱該調解書因未經法院核定,不生鄉
    鎮市調解條例第24條第2 項規定之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之效
    力,仍應認為具有私法上和解契約之效力。


又被告等5人為許枝芳之繼承人,原告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
    為規定請求許枝芳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告等5人為該債權之
    連帶債務人,並於成立和解後清償和解金額。原告收受和解
    金額後,已消滅被告連帶賠償債務之意思。該和解內容兼具
    已清償債務及各該連帶債務人應分擔部分免除之絕對效力。
    故原告收受賠償金6萬元,並同意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顯
    已免除被告等5人之連帶債務,灼然甚明。


㈡、基上,本件兩造就系爭車禍業已成立系爭調解,並簽立系爭
    調解筆錄雖未經法院核定,仍生民法上和解之效力,業經認
    定如上,則本院就許枝芳之遺產為何(生前債務若干)、原
    告得請求賠償項目、及金額各為若干等爭執事項即無調查審
    酌之必要,附此敘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21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1-5-23 10:22:2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5-23 10:28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8 年上字第 154 號民事判決



    按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固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然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由各該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
    解成立所作成之調解書,係屬雙方當事人以終止爭執為目的
    而互相讓步所為之合意,縱該調解書因未經法院核定,不生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2項前段之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
    之效力,仍應認為具有私法上和解契約之效力(最高法院87
    年度台上字第2342號民事裁判意旨參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1 05:01 , Processed in 0.02043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