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34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預售屋(紅單)轉讓之標的未取得建造執照

[複製鏈接]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5-28 20:09: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所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者,係指以保護他人為目的之法律,亦即一般防止妨害他人
    權益或禁止侵害他人權益之法律而言;或雖非直接以保護他
    人為目的,而係藉由行政措施以保障他人之權利或利益不受
    侵害者,亦屬之。查管理條例第58條第 1項規定:「公寓大
    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乃課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為銷售前,應就所銷售房
    屋先領得建造執照之義務,目的在於保障公寓大廈預售屋之
    買受人,避免因所購房屋未能取得建造執照,致權益受侵害
    。是不論以何種方式銷售,均在上開規定禁止之列,縱以預
    約、預售、含有優先議價權或優先購買權之紅單為名,及就
    其所衍生權利為同意轉讓者,亦同。


109台上1433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 06:49 , Processed in 0.02000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