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350|回復: 3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管理委員會得否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複製鏈接]

66

主題

142

帖子

409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3-13 11:34: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按法人係指自然人以外,由法律創設之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依法有當事人能力,惟除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者外,尚不得當然視為法人。如其具有法人資格並登記者,自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6

主題

142

帖子

409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9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7-3-13 11:59:2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劉行 於 2017-3-13 12:25 編輯

98台上790號判決

故管委會倘基於規約約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為職務之執行致他人於損害,而應由區分所有權人負賠償責任時,其本身縱非侵權行為責任之權利義務歸屬主體,亦應認被害人得基於程序選擇權,並依上開同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及訴訟擔當法理,選擇非以區分所有權人而以管委會為被告起訴請求,俾迅速而簡易確定私權並實現私權,避免當事人勞力、時間、費用及有限司法資源之不必要耗費。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6

主題

142

帖子

409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9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17-3-13 12:24:26 | 只看該作者
關於管理委員會是否得依法具有法人資格又得否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乙案

內政部85.4.17台內營字第八五○二五三二號函按法人係指自然人以外,由法律創設之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依法有當事人能力,惟除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者外,尚不得當然視為法人。如其具有法人資格並依法登記者,自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6

主題

142

帖子

409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9
地板
 樓主| 發表於 2017-3-13 12:36:14 | 只看該作者
100上易707

又按非法人團體雖無權利能力,然日常用其團體之名義為交易者比比皆是,故非法人團體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依其性質不得享受
權利、負擔義務外,尚難謂與之為法律行為或其為之法律行為一概無效(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1293號裁判意旨參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5-16 03:01 , Processed in 0.02194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