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989|回復: 0

取得遺產受侵害及公同共有債權如何請求

[複製鏈接]

5207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315
發表於 2021-10-11 11:09: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3071 號民事判決


又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
  為公同共有,為民法第1151條所明定。繼承人因繼承而取得之
  遺產,於受侵害時,其所生之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債權,乃公
  同共有債權。此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債權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
  共有,繼承人即公同共有人中一人或數人,請求就自己可分得
  部分為給付,非法所許。查系爭5 間建物屬游朝陽之遺產,尚
  未辦理分割,為原審合法認定之事實。依上說明,被上訴人請
  求上訴人就其占用系爭5間建物逾其應繼分及游月香3人同意其
  收取部分所生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等債權,按其等
  應繼分計算可分得金額,對其等為給付,於法自有未合。原審
  遽謂被上訴人得按其應繼分請求上訴人返還不當得利或賠償該
  部分之損害,亦有可議。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4-18 20:48 , Processed in 0.03248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