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080|回復: 3

違約金之酌減

  [複製鏈接]

511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6479
發表於 2021-10-18 08:05: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g3 110/2214


次按判決書理由
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民事
訴訟法第226條第3項定有明文,法院為當事人敗訴之判決,而其
關於攻擊防禦方法之意見有未記載於判決理由項下者,自為同法
第 469條第6款所謂判決不備理由違約金之酌減。系爭契約第20條第3項固約定
「甲方(即買方)不得以共有部分或公共設施未完成交付或進行
瑕疵修繕或房地有其他瑕疵為由拒絕交屋及繳交應付款項」(一
審卷一第 175頁),惟趙東洲於原審主張該條項約定違反誠信原
則且顯失公平,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12條規定應屬無效;另趙
東洲於原審並主張倘趙東洲違約,其違約金亦不應沒收價金 15%
等語(原審卷二第 310頁),似已主張。原審未說
明上開主張何以不足憑採,逕為趙東洲不利之論斷,亦有理由不
備之違法。趙東洲上訴論旨,指摘此部分原判決為不當,求予廢
棄,非無理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11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6479
 樓主| 發表於 2021-11-24 21:14:1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11-24 21:17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重訴字第 234 號民事判決   (下同)

次按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依職權減至相當之數額
  ,為民法第252條所明定。而契約當事人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應依一般客觀之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實際上所受損害及債務人如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享受之一切利益為衡量標準,庶符實情而得法理之平(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95號民事判決意旨明揭此旨)。又法院酌減違約金,不問違約金作用為懲罰性抑為損害賠償之預定,均有其適用(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95號民事判決意旨可按)。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11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6479
 樓主| 發表於 2021-11-24 21:15:17 | 顯示全部樓層
查,觀諸系爭協議書第2條訂立保密約定之目的,應係原告欲避免其與被告間曾為性交易、交往及發生性行為之情事遭被告傳述,致其名譽受損,而受有名譽上之損害。本院審酌被告洩漏前揭情事,應非惡意,且其違反系爭協議書第2條約定保密責任之行為,對侵害原告名譽之程度尚非嚴重,自有酌減之必要。衡諸前述客觀事實、當事人所受損害,及當前社會經濟情形,本院認以酌減至20萬元為相當。

  是原告主張被告依約應返還30萬元,及請求給付20萬元違約金,為有理由,逾前開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11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6479
 樓主| 發表於 2022-4-10 23:25:48 | 顯示全部樓層
又按民法第252 條規定審酌違約金有
    無過高情事而應否予以酌減時,須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
    濟狀況、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及就債務人若能如期履行債
    務時,債權人所得享受之一切利益為衡量之標準。鄧淑達有
    附表三編號1至5為東南公司、德意公司經營啤酒製造或銷售
    之行為,而違反系爭協議書第5條及系爭合約第2條之約定,
    既為原審所認定,則鄭欽彰於鄧淑達為前揭違約行為,受有
    如何之損害,原審未予調查認定,逕以昇輝公司僅受有鄧淑
    達未提供勞務之損害為由,
按鄧淑達所領取該期間之薪資額
    予以酌減違約金為18萬1333元,亦嫌疏略。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3-29 18:25 , Processed in 0.073533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