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96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第三通電話: 如果有負值的話我就想要現在馬上平倉

[複製鏈接]

5207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32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11-14 10:25: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tpe 109金61


至原告於同日上午2時24分撥打第三通電話,被告交易人員固向原告表示因暫停交易,無法下單(見本院卷一第139頁至第141頁),然此係因當日期貨交易市場均為之混亂,系爭商品因價格跌至負值欠缺流動性,已如前述,而原告撥打第一通電話時,僅係表達「如果有負值的話我就想要現在馬上平倉」(見本院卷一第137頁),而非明確表明要立即平倉,且縱使原告委託被告於斯時下單,亦非必然成交,因系爭商品能否成交取決於市場之供需,須待市場上有反向交易始有成交可能,至同日上午2時53分原告撥打第四通電話,被告交易人員已稱能為原告下單,並於原告撥打第五通電話明確表明「掛現價處理」時,依原告指示以-37.57之價格平倉5口系爭商品(見本院卷一第141頁至第144頁),堪認被告並無未盡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情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4-19 14:29 , Processed in 0.06049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