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402|回復: 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居間報酬還是消費借貸?當事人是誰?

  [複製鏈接]

522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45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3-12 20:39: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3-12 20:55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上更一字第 103 號民事判決  (下二同)

從而,王國書授權林清軒媒介居間向張志誠購買其力羽公司股權事宜,而以力羽公司之資金陸續給付系爭款項予林清軒,作為居間報酬,系爭款項並非力羽公司本於借貸之意思而交付。此外,力羽公司復未舉證證明兩造就借貸意思互相表示合致乙節為實,其主張兩造間就系爭款項存在消費借貸契約,伊因此支付系爭款項予林清軒云云,自無足採。故力羽公司依借據及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林清軒給付800萬元本息云云,即屬無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22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458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3-3-12 20:47:13 | 只看該作者
又兩造於本院前審均主張居間(誤載為委任)關係存在於王國書與林清軒之間(見本院前審卷第305頁),核與證人王國書、張志誠前開證述相符(見本院前審卷第240、242、258頁),堪認與上揭事證相符屬實,則力羽公司嗣於本審改稱主張居間關係存在於兩造間(見本院卷第254頁),尚無足採。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22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458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23-3-12 20:48:01 | 只看該作者
又兩造間既無居間關係存在,則力羽公司自不得以林清軒未完成居間事務為由,請求返還系爭款項。況依首揭最高法院裁判意旨闡釋媒介居間人倘已媒介就緒,或報告已有效果時,而委託人故意拒絕訂約,依誠信原則,仍應支付報酬。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4-25 14:14 , Processed in 0.02349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