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42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簽名之真正與其動機

[複製鏈接]

5225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53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3-14 12:34: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3-14 12:38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度重上字第 223 號民事判決


被上訴人提出之系爭承諾書,雖經上訴人否認為真正,惟經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將之與甲○○書寫之收據、申請書等多紙筆跡,以筆跡特徵比對之方式鑑定認二者為特徵相符之簽名筆跡,有該院112年9月1日鑑定研究報告書可稽,堪認系爭承諾書上「甲○○」之簽名為真正。參以證人江明源於原審證稱:伊在重劃後去找甲○○,甲○○表示重劃後土地分配在何處還不清楚,要我再等等。重劃分配後伊再去找甲○○,甲○○表示不願按承諾書履行等語(見原審卷一第442頁),甲○○對此部分證述亦無異議(見原審卷第444、462至464頁),堪信為真正,則系爭承諾書若非甲○○親簽,於江明源要求履行時,甲○○未曾爭執遭人偽造,反以上詞推託,顯不合常理。本院綜合上情,認甲○○確有於系爭承諾書上簽名並受其拘束之意,至其動機為何,在所不問。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4-28 05:26 , Processed in 0.01868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