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1-4-18 15:21:02

契約無法解除,被上訴人又無出貨,備料預付款要不回來?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重上更一字第 152 號民事判決

綜上所陳,上訴人依系爭採購合約之約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17,589,708元,及其中8,442,000元自102年11月13日起、其中6,552,000元自102年12月23日起、其中2,595,708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4年6月16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契約無法解除,被上訴人又無出貨,備料預付款要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