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2-6-19 11:29:56

是否為擴張聲明?

g3 111/1144


末查,上訴人於第一審是主張簡子琦5 人與悠
旅公司間(即前開⒉、⒌請求部分),及簡郭幼與悠旅公司間
(即前開⒋、⒌請求部分),負不真正連帶給付責任,於悠旅
公司對上訴人為給付後,簡子琦5 人、簡郭幼各於62%、38%範
圍內同免其責,上訴後則為各別請求給付,是否為擴張聲明,
案經發回,宜併注意及之。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是否為擴張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