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3-7-1 21:49:18

對話錄音光碟及譯文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7-1 21:51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簡上字第 349 號民事判決


上訴人另以見證律師與訴外人即上訴人大妹吳欣怡之對話錄音光碟及譯文,暨見證律師於編號1另案訴訟一審之證詞為據(見原審卷㈠第173至174頁、第247至248頁),辯稱被上訴人於107年8月間向吳怡純惡意評論黃瓊瑰騙錢,且與其一同欺辱被上訴人,導致吳怡純向吳怡欣抱怨其與黃瓊瑰之不是,使其姊妹及其與黃瓊瑰間產生嫌隙,吳怡純進而以負面之態度面對黃瓊瑰,被上訴人已違反系爭協議書第5條第1、2、5項之約定云云,亦遭被上訴人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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