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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遺產為不動產,要登記在一個h人名下,要先經分割登記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5-15 20:00
標題: 遺產為不動產,要登記在一個h人名下,要先經分割登記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5-15 20:40 編輯

即已言明欲將鍾遠鳴之遺產先過戶至被上訴人名下,而
    本件系爭房屋既屬鍾遠鳴之遺產,其欲移轉登記於被上訴人
    一人名下,自需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是簽立遺產分割契約書
    自無違背其他繼承人交付印章之意思甚明,是上訴人抗辯其
    交付印章之目的僅在於申報遺產稅,及申請死亡證明書云云
    ,自無可採。

歸於其中一個h人名下,要有遺產分割協議書,每位h人都要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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