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有無土地擔保讓與的契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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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行
時間:
2017-3-1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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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土地擔保讓與的契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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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行
時間:
2017-3-14 11:07
103年簡上610決
按債務人為擔保其債務,將擔保物所有權移轉與債權人,而
使債權人在不超過擔保之目的範圍內,取得擔保物所有權者
,為信託的讓與擔保,債務人如不依約清償債務,債權人得
將擔保物變賣或估價,而就該價金受清償(最高法院70年台
上字第104號判例意旨參照)。是當事人依讓與擔保契約約
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如何就標的物取償,不外
是確定的取得標的物之權利,以抵償債務(估價受償),與
變賣標的物,以價金清償其債權(變價受償),然無論何者
,擔保權人均負有清算義務。次按,信託的讓與擔保,在對
外關係,受讓人就供擔保之物雖已取得完全之所有權,但在
內部關係,對於讓與人,仍僅得以擔保權人之資格,在擔保
之目的範圍內行使其權利。以故,依擔保權之內容而言,讓
與人之占有供擔保之物,在受讓人方面,尚不得主張其為無
權占有(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2307號判決要旨參照)。
作者:
劉行
時間:
2017-3-14 11:07
債權人有清算義務,非擁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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