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鉅額交易如何配對?
[打印本頁]
作者:
劉行
時間:
2017-3-14 12:12
標題:
鉅額交易如何配對?
股票組合鉅額買賣以配對交易方式為之者,當組配對買進賣出各僅限申報單一委託人帳號(或自營商帳號),且各股票代號、單價及數量等均相符,經本公司檢核無誤後,始依據當組配對申報撮合成交。
作者:
劉行
時間:
2017-3-14 12:14
證券商一次申報買進或賣出之數量、種類及金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單一證券鉅額買賣,其上市證券數量達五百交易單位以上。
二、股票組合鉅額買賣,其上市股票種類達五種以上且總金額達一千五百萬元以上。
未達前項第一款之情形而一次申報買進或賣出總金額達一千五百萬元以上者,得為單一證券鉅額買賣。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mail.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