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20170718,早上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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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09:45
標題:
20170718,早上賴芳玉
黃旭田
高永成
詹順貴(前合夥)
鄭文隆(前合夥)
元禎(賴芳玉)
律州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09:56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8 09:59 編輯
錄影帶如何證明有家庭暴力?
律師要站在當事人立場
有開創性
當事人其中一個有bar,wife高社經地位,先生外遇,wife不div。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0:01
通姦罪以刑逼民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0:03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8 10:05 編輯
二人還是夫妻時如何爭監護權。八十幾年,wife聲請假處分,抗告g2。目前抗告都到g1。
假處分限制出境,一有案子,其他法官就會採。
不是只看前法官怎麼辯。
家事案件在網站上查不到。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0:10
賴律師變成諮商師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0:15
熟悉家事法庭的運用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0:19
家事紛爭一次解決,事實有相關就可以併。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0:43
家事案件:
目賭家暴者或家暴受害者,往往未來也是施暴者,所謂的代間傳的(delivery)
被家暴者女姓變成對子女的施暴者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0:46
家事bar的loading很重,因為要解決所有的隱性當事人,包括小孩和老人。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0:53
黃bar的案子:
老公在台南,老婆在桃園,找桃園的bar(黃bar,died yesterday),調解有成立,監護權再判。但是法官沒有給老公一個出口。
表面訴求和後面動機不同。告div要錢。被告要駁回div,但被告要的是div+好一點的條件。
法官會要求bar撤回,除非當事人到場。法官引進專業,程序正義會不見。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0:58
訴訟事件被非訟化。大陸被打,不能div,離家,聲請保護令,變更保證人,保護令才能到asylum,居留權不會cease,先生訴請div,說女人站壁的。但法官不了解移民法。女的直接說男的精神有問題,我還要照顧我先生…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1:01
沒有經濟能力,會不會喪失監護權。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1:35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8 11:48 編輯
小孩問題要加照顧。問題小孩有7成4缺乏社會資源。進入少福院。
撤銷未成年子女撤銷不能出境的暫時處分。
家事調查官
調解員
社工訪視
程序監理人(bar,社工師,心理諮詢,精神科DOC),law guardian(LG)
LG可以抗告
監護宣告(失智老人),通常是律師,當成代理人
輔助宣告
強制住院
可為所有程序的行為。兒童可以表達意願,監理人表達他的意願, 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其判斷
爸爸和兒子有親子 離症,此時監護人可能會判給媽媽。
LG PAY 為5000-38000。LG要寫報告,G2甸一個LG,核一個金額出來,每小時1200元(閱卷、寫報告)。
家事法109條,老師推的立法
在北院可以有2個程序監理人
專家鑑定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1:45
家事調查官來自各行各業,屬法院組識法,是法官助理。
LG是完全獨立第三人,不受法院監督,不是法官助理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1:50
有親子離時,用LG還是家調官?
需要專業的行為分析時,需要前者
暫時處分:會面交往,限制出境。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1:52
扶養費的返還,不是用假扣押,而是用
暫時處分
。
保護令不用擔保金,可以禁止不動產處分。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1:54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8 11:55 編輯
間接強制執行(用過怠金),交付計畫,子女沒有交付,是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會見交往、交付子女)。
在中國,完全沒有強制執行可用。
履行勸告。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2:01
交付子女的案件,跨國告。
變成變態的依附關係。
讓法官有履行勸告,非強制法院,而是原判法院。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2:08
好像殺死父母,父母fatigue,過度干預。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2:15
友善父母原則,105條。洪遠諒法官的文章影響很深。
nest 理論
離間父母
友善父母在監護權爭奪時,怎麼做到? 很難。
北三院一直在談pa
調解,親子諮詢會議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2:22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8 12:26 編輯
性自主權。
no means no(負舉證責任在原告)
only yes means yes(負舉證責任在被告,從性自由變成性同意權)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8 12:32
王曉擔
受害者的逃生路線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mail.lawshar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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