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繼承人要辦土地分別共有,要全體繼承人一起去辦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8-6 11:25
標題: 繼承人要辦土地分別共有,要全體繼承人一起去辦
五個人中缺一人,其他四個人只能辯繼承登記。

土地如果四個人要幫另一個未出席的人辦,會有210的問題,地政士通常不會肯。

銀行的存款就不能像土地一樣,替一個人代辦領出,而要所有繼承人的章才能領出。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mail.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