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法務部 vs 艾利達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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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11-7 23:27
標題:
法務部 vs 艾利達科技
學學公司至105 年9 月7 日尚積欠原告營利事業所得稅244 萬3,718 元,經原告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債務人(即學學公司 )對第三人(即被告)之金錢債權,復經桃園分署於105 年 6 月15日向被告核發桃執甲104 年營所稅執特專字第000817 04號執行命令(即扣押命令)在案,
禁止學學公司對被告之 金錢債權
,在245 萬3,001 元範圍內收取或為其他處分,被 告亦不得對學學公司清償。嗣被告(艾利達科技)對上開命令聲明異議,原 告即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20 條第2 項規 定,提起本件訴訟。
艾利達科技需支付學學公司300萬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31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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