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身分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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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5-21 22:10
標題:
身分權的定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1637號
按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
不完全給付
者,債權人 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
不完 全給付
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債 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 192 條至第195 條及第197 條之規定,負
損害賠償
責任, 民法第227 條、第227-1 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身分權 ,係指基於特定身分而發生的權利,主要有親權、配偶權 及繼承權,均屬於該項規定所稱的權利。又所謂配偶權, 指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的權利,因 此一方配偶與第三人通姦時,係共同侵害他方配偶之配偶 權。又身分權被侵害時,因身分權亦具有人格關係上之利 益,他方配偶即得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主張 其身分權受侵害,並得依同法第195 條第3 項規定,請求 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第659 號判 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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