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保密義務在不同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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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6-8 11:39
標題:
保密義務在不同行業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2449號
又查,徵信業者受其客戶委託所處理之事務具有私密性質 ,前揭原告受訴外人陳豐欽所委託之事務為涉及婚姻、外 遇等事,更具有私密性且無關公益,故徵信業者及其員工 自應對其委託人負保密之義務,縱無形諸書面,亦為從事 該項工作者熟知之行業規範,尤以曾發生徵信業者處理委 託事務時所蒐集之證據反而用於恐嚇其委託人,更足以認 定對於徵信業者及其員工應對於客戶負保密義務乃屬該行 業之重要規範,而當為業者及從事之員工所應嚴肅認知。 而本件被告並非初入徵信業之人,據證人朱軒民到庭所述 ,被告於之前就職於原告公司前,曾與朱軒民在另一家徵 信業者一統徵信共事過(見本院107年1月18日言詞辯論筆 錄,卷第230頁),被告對於此一行業重要行為規範自應 嚴謹遵守,不得將其處理委託事務所蒐集之證據或拍攝之 影片外流傳布,縱使將影片中人物之臉部以馬賽克遮掩, 或非以原告公司所提供之器材蒐集或拍攝者,亦非允許之 列。是以,原告主張被告將其於任職於原告公司期間,參 與處理客戶陳豐欽委託之抓姦事務,被告將所拍攝之蒐證 影片上傳至影音網站Youtube之行為,造成其客戶陳豐欽 向原告公司請求賠償,以致於造成原告公司之損害一節, 自堪以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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