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復健過程租在醫院附近之費用尚難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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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8-11 10:03
標題:
復健過程租在醫院附近之費用尚難請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重訴字第396號
至原告主張因復健必要而在外租屋每月需負擔2 萬元,預計 復健2 年共計需48萬元租金之部分,惟為被告所爭執。本院 認原告提出其父為承租人向他人承租鄰近醫院附近房屋之費 用,尚難謂係因系爭車禍直接所生之必要費用,自難認可採 是此部分請求礙難准許,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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