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二審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的判決主文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2-10 22:27
標題:
二審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的判決主文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2-10 22:28 編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簡上字第 354 號民事判決
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逾新臺幣陸萬元本息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審及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三分之一,餘由被上訴人負擔。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mail.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