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僅係假設,而非矛盾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5-23 21:56
標題:
僅係假設,而非矛盾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5-23 21:59 編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重訴字第 686 號民事判決
退萬步言,縱系爭房屋亦為被繼承人羅貴華之遺產(僅係假設,而非矛盾),羅玉汀、羅志汀、羅三汀、羅鑫汀就系爭房屋行使物上請求權,亦已逾時效期間,業經論述如前,則被告援引民法第125 條規定為時效抗辯,否認原告主張兩造就系爭房屋
公同共有
關係存在,並拒絕將系爭房屋移轉登記與原告共有,亦屬有據。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mail.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