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事實上契約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5-25 20:57
標題:
事實上契約
g3 94台上1512
乙○○嗣
後與訴外人圓建設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圓公司)於八十七年
四月十五日簽訂協議書,雙方同意變更原有樓層之設計及房屋分
配之方式,並於第一條載明乙○○同意依上開建照執照核准樣式
由圓公司開工。兩造均同意該協議書之當事人雖載為圓公司
,事實上契約當事人係甲○○,協議書及系爭土地合作興建房屋
契約書之契約主體均為兩造,並未變更,應認上開協議書係由兩
造所書立。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mail.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