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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債務人異議之訴和第三人異議之訴之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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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12-14 11:44
標題:
債務人異議之訴和第三人異議之訴之競合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12-14 12:04 編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2743 號民事判決
再被告係以林妍慧債權人之身分,向鈞院民事執行處聲請以
103 年度司執字第76645 號強制執行事件,對登記於債務人
林妍慧所有之系爭不動產為強制執行,業經原告對被告提起
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被告對林妍慧就系爭不動產之強
制執行程序,由鈞院以103 年度訴字第2202號判決駁回原告
之訴在案,嗣原告不服提起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4
年度上易字第71號審理中,
而前開第三人異議之訴,原告起
訴聲明與本件聲明相同;
是原告對被告就系爭不動產之強制
執行,得否有權主張權利,自應取決於前開第三人異議之訴
之結果,則原告提起本件代位之訴,自無訴之利益可言。又
原告與林妍慧另就系爭不動產為民事訴訟,雖經臺灣高等法
院103 年度上字第296 號判決原告勝訴,然此非確定判決,
則原告主張其係系爭不動產之所有人云云,自屬無據;況上
開民事事件,業經最高法院於105 年10月6 日以105 年度台
上字第1683號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益見原
告主張其係系爭不動產之所有人,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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