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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鄰地之損害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1-19 20:17
標題: 鄰地之損害
再按民法第774條規定:「土地所有人經營工業及行使其他
    之權利,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之立法目的在於「按土
    地所有人經營工業及行使其他之權利,『如有利用鄰地之情
    形』,自不應專謀自己之利益,而致鄰地有所妨害。故應注
    意防免鄰地之損害,以昭允協。」(立法理由參照)。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1-19 20:25

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上易字第 1015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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