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特別之授權(民法531、5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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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3-14 13:28
標題:
特別之授權(民法531、534條)
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須有特別之授權。民法第531條、第534條第1款亦分別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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