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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連帶保證適用連帶債務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4-28 07:40
標題: 連帶保證適用連帶債務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4-28 07:43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易字第 227 號民事判決


又按,所謂連帶債務,係數人負同一債務,依明示或法律之規定,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民法第272 條)。而所謂連帶保證,係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約定就主債務負連帶履行之保證,性質上亦屬連帶債務(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15號判決參照)。經查,兩造不爭執上訴人李耀銓為上訴人林麗玲之連帶保證人,而本院前已認定上訴人林麗玲應依系爭契約第8條第1項後段約定給付28萬元違約金予被上訴人,則被上訴人依連帶保證之約定請求上訴人李耀銓連帶給付,自亦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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