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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是否為間接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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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5-16 20:39
標題:
是否為間接占有人?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5-16 21:51 編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822 號民事判決
被告抗辯系爭模具塑膠部品、金屬部品係被告分別委託湧力公司、益全公司製造,由被告交付系爭模具予湧力公司、益全公司保管,湧力公司、益全公司係被告之受寄人,被告為
間接占有人
,故系爭模具保管保證單所生之寄託關係仍有效存在云云,惟按所謂間接占有,乃自己不直接占有其物,而對於直接占有其物之人,本於一定之法律關係有返還請求權,因而對其物有間接管領力之占有而言(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07號判決意旨參照)。兩造係約定原告向被告採購電腦網路、智慧插座及延長線等產品,由被告製作生產產品所需模具,被告再交付系爭模具予湧力公司、益全公司製作其中塑膠部品、金屬部品,湧力公司、益全公司占有系爭模具固係基於被告交付所致,然系爭模具所有權人為原告,附表一所示模具現由湧力公司代原告保管中,附表二所示模具現由益全公司占有中(見不爭執事項㈢),不論被告與湧力公司、益全公司間就系爭模具之法律關係為何,基於
債權相對性原則
,概不影響兩造間就系爭模具所生之寄託關係已因原告請求返還而終止之効力。況湧力公司、益全公司已於系爭模具保管保證單上簽署,兩造間寄託契約終止之効力應及於湧力公司、益全公司,故自兩造間寄託契約終止時起,湧力公司、益全公司已非為被告占有系爭模具,被告抗辯其為系爭模具間接占有人,兩造間就系爭模具之寄託關係仍有效存在,顯屬無據。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5-16 20:41
被告並非系爭模具之直接占有人,至為明確。而兩造間就系爭模具所生之寄託關係已因原告請求返還而終止,被告已無占有系爭模具之合法權源,被告亦非系爭模具之間接占有人,已如上述,是被告既未占有系爭模具,依上說明,被告自不得就系爭模具行使留置權。被告辯稱其得行使留置權,系爭模具之寄託關係仍有效存在云云,自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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