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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2-6-12 12:29
標題: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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