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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特信性文書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9-13 20:11
標題: 特信性文書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9-13 21:52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金訴字第14號



被告壬○○、甲○○、己○○及其辯護人爭執本案外匯課程簡報、雷虎軍團桃園本部新人基礎課表、新生課程表、家教班課程表之證據能力,主張上開課程表來源不明,非屬特信性文書,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不具證據能力(見本院卷一第1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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