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一貫坦承犯行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9-14 20:21
標題:
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一貫坦承犯行
經查,被告2人於調詢、
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一貫坦承犯行
,業如前述,可知被告2人自白犯行對協助檢、警及本院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之助益甚大,且非不得據此認定被告2人已得嚴肅地看待本案犯行對我國金融、經濟秩序之破壞,而已心生悔悟之動機,故其等責任刑減輕幅度理應較於調詢、偵查階段曾否認犯行或自白犯行後曾一度改口否認之被告為大。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mail.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