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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上訴三審須限期補足上訴理由至二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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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12-21 15:34
標題:
上訴三審須限期補足上訴理由至二審法院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12-21 15:37 編輯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545 號民事判決
按提起民事第三審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其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法院毋庸命其補正,此觀民事訴訟法第470條第2項及第471條第1項之規定自明。上訴人就原審駁回其對林裕堂之上訴及追加之訴部分提起上訴,迄未具狀表明上訴理由,其此部分之上訴自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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