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本件爭點】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4-4-4 19:34
標題:
【本件爭點】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4-4 20:11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重上字第194號
二、本件爭點:
㈠被上訴人是否為豐昱公司之債權人?
㈡被上訴人主張系爭信託契約屬無償行為,且有害及其債權,其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請求撤銷108年2月12日系爭信託之債權行為及108年2月19日系爭信託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有無理由?
㈢被上訴人主張系爭信託契約不論屬有償或無償行為,因有害其債權,其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規定,請求撤銷108年2月12日系爭信託之債權行為及108年2月19日系爭信託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有無理由?
㈣被上訴人提起本件訴訟是否有權利濫用之情形?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mail.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