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時序整理及提升效能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4-6-23 20:33
標題: 時序整理及提升效能
為保障當事人請求迅速審判及公正程序之權利,並期司法資源有效運用,法院應事先規劃如何進行訴訟程序,當事人亦應協力配合,以落實集中審理,提升審判效能,並節省勞費。關於案情繁雜、證據眾多或原因事實歷經相當時間發展等相類事件,為達成集中審理之目標,法院得於訴訟前階段,即與當事人共同商定證據或訴訟資料等卷證之整理方式
  ,俾能儘速掌握該事件之必要事證,以為妥速審理之基礎。例如,依時間之先後順序(時序整理)、某具體事件之發展次第、特定證據資料或爭點之攻擊防禦方法為軸線,規劃分類整理共識,使之周延、有系統且易於辨識援引,並協力分工妥速完成,便利法院及兩造於訴訟後階段利用,以為完整調查、充分辯論、妥適審判之根本,進而提昇效能。查兆豐銀行為規模龐大、體制堪稱健全之上市公司,其就檢查報告事件發生前後,及合意令、裁處書作成之處理經過等相關文件資料,依諸一般論理經驗,理當保存完整,且內容與蔡友才2人之責任判斷有關,法院實應協同兩造依上開方式為整理,以促進審判效能。案經發回,併請注意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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