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009|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催告的重要及相關issues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6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7-16 20:15: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10-2 12:56 編輯

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1582 號民事判決


查系爭租約第3條第4項約定「承租人如有遲延給付租金之情
    形,經出租人催告後逾期 1個月未給付者,應按當月租金加
    倍付違約金給出租人」(見一審卷第10頁)。原判決未敘明
    上訴人經被上訴人催告給付系爭租約 106年6、7月租金後,
    逾 1個月仍未給付之事實(參見原判決第20頁),遽認被上
    訴人因上訴人未給付 106年6、7月租金,得請求上訴人給付
    該 2期租金未付之違約金,已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65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3-10-2 12:56:06 | 只看該作者
查原告主張其於109年3月23日曾向被告進行催告,固以兩造109年3月23日LINE對話紀錄為證,惟原告該日係向被告表示:「我們一直要匯款,你們沒有提供資料我就不能匯了。先把款項退我帳號就可以了。人民幣退人民幣帳戶,台幣退台幣帳戶。我面臨官司自己去處理!」等語(見本院卷第105頁),乃係直接要求退款,並非定相當期限命被告應於一定期限內交貨,顯不具備催告之意思。另關於原告所稱109年3月30日所為催告部分,亦無非以該日對話內容稱:「尊敬的楊小姐:你好好看看我發的LINE知微信,我一直讓你好做事,你讓我怎麼面對客戶,時間拖久了!客戶按你意思15工作天,沒有意見,15工作天內一直沒有貨單給人家,客戶另找通路,買回需要的口罩,超過時間不要是正常的!」等詞為據(見本院卷第111頁),亦核無要求被告應於合理期間內提出給付之旨,自難謂為催告之表示甚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4 16:58 , Processed in 0.01927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