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70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公同共有人可否當應買人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31 19:56: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請教,公同共有人中一人可否當系爭土地的買受人? ABCDE有一塊公同共有的土地,各五分之一,C不同意分割。此際,ABD可否以多數決方式同意賣給E(E因為是買受人,所以不計入多數決,ABCD中有ABD同意,超過半數),以消除該共有關係?


下列判例是說土地法§34-1 Ⅳ的買方是共有人的話,其他共有人並沒有優先購買權。

但這跟同條第一項情形是不一樣的,要查看看才行。我個人認為這是很重要的議題。

其實另一種解法是先走遺產分割之訴,起碼先從公同共有關係轉為分別共有關係,再分割。(但我不清楚實務能否直接公同共有關係就用民法§824來分割?看§830 Ⅱ字面上規定,我覺得應該可以,待查。)

--
民事判例︰72年台抗字第94號 裁判日期:民國72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要  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無非為第三人買受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時,承認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簡化共有關係。若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即無上開規定適用之餘地。相對人既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則其於執行法院拍賣程序中買受共有人陳甲、陳乙之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權。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4 10:23 , Processed in 0.01994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