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766|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房屋買賣相關issues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6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10-28 17:09: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10-28 17:10 編輯

而依一般經驗法則及社會常情,中古房屋因長期使用及氣候影響與地層變動(例如地震、鄰地開挖建築等),其屋體、設備、建材難免會有破損、老舊之現象,價格因之折舊而低於新建房屋,應為房屋買賣之當事人所明知,是中古房屋倘仍符合一般交易對中古屋屋況之認知,即已具備其通常效用,縱部分屋體、設備、建材有損壞劣化現象,既已經買賣雙方於洽商價格時列入考量,自不能認為係減少房屋價值或買賣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亦不能認為出賣人未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2227號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4 16:52 , Processed in 0.01844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