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08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高院第六庭裁定中不忘叫當事人陳報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4-7 20:23: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字第 1277 號民事裁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2月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上訴人應於20日內陳報:㈠原證二認證書之效力為何?上訴人就家中之事均由林情海全權處理乙情不爭執(見原審卷一第330頁反面),則是否應包括原證二認證書在內?㈡上訴人知悉原證二認證書之確切時間為何?當時林情海是否還在世?上訴人知悉後所採取之措施為何?特此裁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6:08 , Processed in 0.02292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