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98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有牽單之客觀合併

[複製鏈接]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21 10:55: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21 11:08 編輯

按原告訴請被告為金錢以外一定特定物之給付,同時主張被    告如不能為給付時,應給付金錢為補充請求者,此種「特定    物之代償請求」,其主位請求與補充請求兩者間有附隨關係    ,乃訴之客觀合併中有牽連關係之單純合併。本件依原告之    起訴狀及民事辯論意旨狀所載,均僅聲明求為命被上訴人返    還系爭文件及光碟,如不能返還,應給付200 萬元即自102    年1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見    本院卷一第2 頁、第90頁),並未提及二者間為先、備位之    聲明,具見原告之聲明祇係主位請求與補充請求有牽連關係    之「特定物之代償請求」,而非客觀預備訴之合併。原告請    求被告返還系爭文件及光碟給原告,為有理由,有如前述;    原告主張如被告不能返還該系爭文件及光碟時,應給付200    萬元,核屬有牽連關係之補充請求,程序上並無不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948號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 09:10 , Processed in 0.02141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