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70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公司檢查人的報酬如何決定的?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6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6-14 15:12: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6-14 15:14 編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抗字第 98 號民事裁定


抗告人固以前詞提起抗告。惟查,本件經原審法院函詢陳献
    章會計師有關檢查業務之執行情形,經陳献章會計師於109
    年1 0月30日具狀表示,經其於107年6月15日及108年7月25
    日通知抗告人提出往來銀行存摺及銀行交易明細表,均未獲
    置理,抗告人亦未提出100年度至105年度之銀行交易明細等
    語(見原審卷第57頁),迄至110年2月24日原審法院再次詢
    問陳献章會計師檢查進度,抗告人仍未提出上述資料(見原
    審卷第73頁),是抗告人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妨礙、拒絕及
    規避行為,堪以認定,原裁定對抗告人予以裁罰,於法自無
    不合。至於抗告人所稱陳献章會計師要求50萬元檢查費等情
    ,並未提出相關事證證明,自難採信,且按檢查人之報酬,
    由公司負擔;其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之
    ,非訟事件法第174條定有明文。是故檢查人報酬核定乃法
    院職權,與一般私人間委任會計師之情況不同,並不需由受
    檢公司與會計師事先約定報酬,且法院依職權核定報酬時亦
    需視實際檢查內容繁簡,並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定之,
    並非任由檢查人索求報酬,應不致產生抗告人所稱檢查人要
    求高額報酬之情。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4 01:28 , Processed in 0.02055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