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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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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又宜採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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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0-29 10:03: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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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 1646%2c20220831%2c1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院調偵字第278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復改依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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