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5009|回復: 8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109年度再易第9號判決(再審之訴)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0-8-18 13:14: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次按所謂就足以影響於判決
    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之情形,乃係指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已經存在並已為聲明之證物,而第二審並未認為不必要而
    仍忽略證據聲明未為調查,或已為調查而未就其調查之結果
    予以判斷,且以該證物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之基礎者為限。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0-8-18 13:17:01 | 只看該作者
惟查,原確定判決對此已於事實及理由欄五、本
    院得心證之理由載明略以:依兩造系爭期貨契約約定,對照
    系爭函釋說明三之意旨,可知盤中高風險帳戶之通知,實為
    上訴人(即再審原告,下同)執行代為沖銷作業前之義務,
    且該通知義務不得於契約中以其他方式加以免除,亦即當被
    上訴人(即再審被告,下同)帳戶風險數值低於25%,上訴
    人於完成高風險帳戶通知被上訴人前,依系爭函釋說明三之
    意旨,不得逕行代為沖銷,使被上訴人有機會追補保證金以
    維持其權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20-8-18 14:24:23 | 只看該作者
是原確定判決顯已清楚說明其認定再審原
    告請求再審被告依系爭期貨契約柒之受託契約第12條第2 項
    規定請求給付無理由之依據,此係原確定判決承審法院所為
    之認定事實及取捨證據職權行使,非原確定判決就其所認定
    之事實為法律上判斷有所違誤,揆諸上開說明,要與民事訴
    訟法第496 條第1 項第1 款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事由有
    別。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地板
 樓主| 發表於 2020-8-18 14:25:44 | 只看該作者
遑論再審原告前開再審事由,均核屬原審法院取捨證據
    、認定事實之範圍。易言之,再審原告前開所述有關原確定
    判決所為之事實認定錯誤或取捨證據失當(包括適用系爭函
    釋之認定結果,以及並未考量沖銷之立法意旨),或有漏未
    審酌系爭期貨契約中雙方約定再審被告應維持保證金之義務
    等情節,縱為真實,揆諸前揭說明,此等亦均非屬民事訴訟
    法第496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範疇
    ,至為顯然。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5#
 樓主| 發表於 2020-8-18 14:27:10 | 只看該作者
再審原告另主張原確定判決就影響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
    云云。惟查,系爭另案民事判決均僅為各法官依照各該事實
    適用法律所為之判斷,本案之系爭函釋究如何解釋及適用,
    仍應由受訴法院依具體個案認定之,並非僅憑再審原告前開
    所述,即得以指摘原確定判決有所失當,且系爭另案民事判
    決所採之法律意見,亦尚不足拘束原確定判決承審法官認定
    事實適用法律,況原確定判決已於判決內斟酌再審原告所舉
    其餘證物,並敘明理由如上,並於事實及理由欄七、敘明「
    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審酌後,
    認與本判決之論斷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駁。」等語,從而
    ,再審原告仍以上開再審事由,主張原確定判決有民事訴訟
    法第497 條規定之再審事由云云,亦顯無理由,難認可採。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6#
 樓主| 發表於 2020-8-18 14:27:4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7#
 樓主| 發表於 2020-8-18 15:11:49 | 只看該作者
按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
    決聲明不服,民事訴訟法第496 條第1 項第1 款定有明文。
    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係指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規顯然
    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現尚有效及大法官會議之解釋
    顯然違反,及確定判決消極的不適用法規,顯然影響裁判者
    而言,並不包括認定事實錯誤、取捨證據失當、判決不備理
    由及在學說上諸說併存致發生法律上見解歧異等情形在內(
    最高法院60年度台再字第170 號、63年度台再字第67號、63
    年度台上字第880 號、90年度台再字第27號判決意旨及司法
    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77 號解釋參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8#
 樓主| 發表於 2020-8-18 15:13:38 | 只看該作者
再按解釋意思表示
    原屬事實審法院之職權,原確定判決不過就事實審法院所確
    定之事實為法律上之判斷,事實審法院解釋意思表示,縱有
    不當,亦不生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問題(最高法院64年台再字
    第140 號民事裁判要旨參照)。次按所謂就足以影響於判決
    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之情形,乃係指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已經存在並已為聲明之證物,而第二審並未認為不必要而
    仍忽略證據聲明未為調查,或已為調查而未就其調查之結果
    予以判斷,且以該證物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之基礎者為限。
    另民事訴訟法第497 條所謂漏未斟酌之證物,專指物證而言
    ,不包含人證在內。如再審原告未於前訴訟程序提出該證物
    ,或原確定判決已於判決理由項下斟酌該證物,或已說明無
    調查之必要,或縱經斟酌亦不足影響判決基礎之意見,或原
    確定判決未斟酌者僅為再審原告於前訴訟程序之主張或法規
    、命令而非證物者,則與漏未斟酌有間,不得據為民事訴訟
    法第497 條所定之再審理由。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9#
 樓主| 發表於 2020-11-15 22:41:0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11-15 22:42 編輯

再審原告主張原確定判決以系爭函釋為據,認定高風險通知
    為伊執行代為沖銷前之義務,
顯未考慮兩造間系爭期貨契約
    約定及系爭函釋之立法意旨,且使期貨商風險控管機制失其
    機能,置期貨商及投資人於無法控制之風險,適用法規顯有
    錯誤云云。惟查,原確定判決對此已於事實及理由欄五、本
    院得心證之理由載明略以:依兩造系爭期貨契約約定,對照
    系爭函釋說明三之意旨,可知盤中高風險帳戶之通知,實為
    上訴人(即再審原告,下同)執行代為沖銷作業前之義務,
    且該通知義務不得於契約中以其他方式加以免除,亦即當被
    上訴人(即再審被告,下同)帳戶風險數值低於25%,上訴
    人於完成高風險帳戶通知被上訴人前,
依系爭函釋說明三之
    意旨,不得逕行代為沖銷,使被上訴人有機會追補保證金以
    維持其權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1 19:31 , Processed in 0.02036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